当前位置: 首页 > 破产法 > 破产法律责任 >

合同订立时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2023-05-17 14:35:38 来源:剧情啦

一、

合同制定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制定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三、

合同订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订立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的形式,如果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书面订立。找法网提醒您,采取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到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时要及时收回。

6.遇到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应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7.合同订立后,合同原件需交公司统一管理。

8.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标签: 合同制定的形式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公司清算是什么?公司清算的相关条款有哪些?公司清算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是什么?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
离婚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微信群里被骂群主要担责吗 群里面辱骂他人怎么处理?
公司设立的费用由谁承担?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离婚女方生育证明在哪里开?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合同到期不续签年假没休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内容看这里
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和处理?员工擅自离职的法律危害有哪些?如何预防擅自离职的发生?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过户给子女 房产过户需要多长时间?
知识纠纷
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会坐牢吗?借贷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 法院拍卖车辆一般要多长时间?法院拍卖车会通知车主吗?法律如何规定?
3 哪里查公司被投诉工商局的记录?工商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4 出现建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单方违约合同纠纷处理有何依据?
5 港澳通行证网上续签流程有哪些?港澳通行证是否可以异地续签吗?
6 新股申购条件有哪些?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什么内容?
7 终止合同会构成违约吗为什么 终止合同还能起诉吗?
8 刑法非法集资人数规定有哪些内容?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会坐牢吗?
公司法
合伙人要具备哪些条件?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盗用身份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吗?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涉外离婚诉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未婚孩子生抚养费怎么算 抚养费一般给到孩子多大?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职工补充医保包含什么?
认定工伤时间具体是多久 个人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是怎样的?新疆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介绍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离婚财产法院判决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实践中家暴致死能判死刑吗?家暴致死判死刑有什么法律依据?
财产权益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遗产具体包括了什么?
合同法
上市公司公司债违约后怎么办?上市公司总资产怎么算?

2023-05-16

二手房没有办理按揭怎么过户 二手房买卖合同丢失怎么办?

2023-05-16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二者有什么区别?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在哪?

2023-05-16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生怎么处罚?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2023-05-16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几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023-05-16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分类分为几类?

2023-05-15

劳动纠纷
上市公司公司债违约后怎么办?上市公司总资产怎么算?
二手房没有办理按揭怎么过户 二手房买卖合同丢失怎么办?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二者有什么区别?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在哪?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生怎么处罚?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几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分类分为几类?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54 联系qq:920 891 263 @qq.com